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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修正「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守則」(1/14起生效)

主旨:修正「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守則」,並自111年1月14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1年1月7日110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訂教師於教學方面應加強自我提升與發展,對於課程規劃與評核方式應本於公平公正之態度,以維護學生之學習成效,且教師應有教育學生之熱忱,適時給予學生關懷並注重隱私,以健全學生人格之發展。
(二)明訂教師於研究方面應致力學術領域之研究工作提升學術水準,並恪守研究基本態度妥善記錄保存研究資料。
(三)明訂教師於服務方面應參與全校性活動,對於校園性別平等案件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另教師應基於學術交流與社會服務,參與各類產學合作與推廣教育,以落實知識為民生及產業所用。
(四)增訂教師校外兼職規範,俾供遵循。

三、檢附旨揭守則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相關法規及表單業登載本校法規彙編系統/行政單位/人事室(https://law.nsysu.edu.tw/rule/index )供下載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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