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 修正後「國立中山大學學術活動補助要點審查規定」
主旨:檢送修正後「國立中山大學學術活動補助要點審查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審查規定業經本校111年3月30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舉辦學術會議、成果發表會(展演)及學術競賽,校外補助款(含廠商贊助款)須匯入本校,始得申請本校經費補助。(第六點、第八點及第九點)
(二)考量補助經費有限,各單位舉辦學術成果發表會(展演)或學術競賽,比照本規定補助舉辦學術會議之要求,應先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第八點及第九點)
1、補助款依據教師爭取之校外補助款金額之三倍及其他條件為上限,由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2、獲校內補助款者,須先使用校外經費、系所補助款後再使用校內補助款。
三、檢附下列附件:
(一)國立中山大學學術活動補助要點審查規定條文修正對照表。
(二)國立中山大學學術活動補助要點審查規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