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高市文化局、高雄市立圖書館、高博館及高雄市電影館110年度暑期實習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及高雄市電影館110年度暑期實習招募
一、實習時間
1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每日上班8小時,上班時間自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但如配合實習單位需要,則從其規定。
二、申請截止日
即日起至110年4月9日(星期五)
三、預計公布錄取名單
110年4月30日(星期五)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 「本局」
- 本局及圖書館等3館110年度暑期實習名額共計289名(本局10名、圖書館270名、歷史博物館3名及電影館6名),詳細內容請參所附暑期實習名額彙整表。
- 實習期間(1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無支付實習學生任何報酬、膳宿、交通及保險費用;為確保學生於實習期間之安全,請務必為錄取實習學生投保相關意外傷害保險。
- 本案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9日(星期五)止,請協助彙整貴校有申請意願學生之申請表及名冊,並於申請截止日前函覆(以發文日為準);錄取名單預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另函通知。
- 檢附暑期實習名額彙整表、暑期實習申請表(及範例)、暑期實習申請名冊、暑期實習申請程序說明及實習規約各1份。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及高雄市電影館學生實習 規約
- 為使學生有實習之機會,俾理論與實務融合貫通,本局暨專業文化機構特提供學生實習名額,實習期間不支付任何報酬、膳宿、交通及保險費用。
- 為利學生實習,本局暨專業文化機構提供辦公設備、電腦、文具用品及參考資料等予學生使用,並指派專責人員於實習期間督導並協助實習學生認識工作環境、運作方式與辦理之活動,並提供參與工作之機會。
- 實習學生應接受本局暨專業文化機構人員之指導,使用設備、文案資料應負有保密之義務。
- 實習學生應依本局暨專業文化機構上班時間規定,每日上班8小時,上班時間自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但如配合實習單位需要,則從其規定。
- 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並按時簽到退,如需請假應預先告知督導人員如因業務需要,應配合加班或假日出勤,並得予補休。
- 學生實習期間不得從事違法或損害本局暨專業文化機構權益及聲譽之情事。
- 實習學生如因工作表現不符本局暨專業文化機構之要求,或未遵守本實習規約規定,本局得隨時終止實習,不得異議。
- 本規約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各項文件請參閱附件
